可以生三胎了,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生第三个子女而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
所以您要是符合上述条件便可以生育三胎
拓展资料;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证”不再发放,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对于超生的,同样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通常说的“超生罚款”。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按照法律规定,计划生育新政策,显著的就是开放“二孩”政策,同时取消了独生子女证的发放,而在国家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