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种情况您的官司是可以赢的。
您是在被告知没有租房纠纷和不需要赔付押金的情况下签署合同,并且在如期的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如果房东坚决不处理这件事是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目前我国家的法院法官对于诚信和守约方是非常维护的,所以你甚至可以在胜诉后,违约方赔付诉讼费,拖延交房违约金和不履行合同违约金等。
具体您也需要找一位专业打房产类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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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说明一下,题主就相关的案情说明的并不是很具体,就相关陈述,推定案情大致如下:房东就该房子之前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年底该合同仍未到期,而题主与房东就该房屋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高额违约金,房东承诺年底腾房,题主已经向房东支付定金,但是年底该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年底也并未腾房,使得题主无法入住,房东也不同意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若是基于前述事实,题主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已经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方面,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年底腾房,房东不能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使用,房东存在违约行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房屋买卖合同十分重要的一步则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就是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的完成,如此则很大程度上是保护了买方的合法权益;此外,房屋买卖中一个重要的原则是买卖不破租赁,即就买卖房屋的租赁合同未到期,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是可以对抗后购房者的所有权,再者上述情况购房者即题主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不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也无须适用这一点。
因此,对于上述情况,只好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判断房东的行为是否违反合同的约定,如有违反,搜集相关证据,通过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是适当的。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