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财经工作者,我非常赞同仇参事的意见。
北京这么高的空置房率,证明了原来一些专家学者预测的北京100万套空置房这个数据不仅是真实的,而且可能比100万套还要多。这么高的房产空置率,既浪费了房地产资源,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住房供需矛盾,使一些需要购房的民众购买不到房子,要买房还需摇号,而一些空置房却趟在那儿睡大觉,实在对缓解北京市住房总体供需矛盾不利。到了该对空置房开征空置税不可的时候了。
开征空置税,可将大量的空置房挤下二手房销售市场,增加北京市的房源,既可缓解住房供需矛盾,也可在很大程度降低北京市的房价,进一步缓解北京市房价高企局势。同时,可极大地提高空置房持有者的持有成本,倒逼一些投资投机者将空置房子向二手房市场抛售,这样可有效遏制楼市炒作、哄抬房价等楼市混乱行为,净化北京市楼市环境,为全国树立整治楼市乱象的典范,以便在全国推广。
显然,开征房产空置税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之事,愿中央政府对仇参事的建议引起足够重视,早日将房产空置税付诸实施,以便对调控房价、稳定楼市起到重要作用。
如果出台房产空置税政策,毫无疑问,会对遏制房产投机,特别是炒房起到积极作用。能够有利于引导居民进行合理的房产投资,并对房价上涨形成有效制约。
但是,由于目前并没有一个相对完整和准确的界定空置房的标准,无法科学界定空置房,比如居民购买的子女结婚用房,由于子女短期内没有结婚,是否可以作为空置房?又如人在外地工作,在家乡所在地买了住房,长期没人居住,是否也能算作空置房。如果界定不好,是会对刚需阶层产生伤害的。
因此,要出台空置税,关键是要弄清楚空置房的现状,明确空置房的标准,合理界定空置房,才能够出台空置税。基本的建议是,空置房的认定,应当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看房主手中有几套房,只要超过两套房,且长期空置的,就可以认定为空置房;二是看房主进行过多少次房产交易,如果两年内有过多次房产交易的,手中仍然有闲置住房的,可以认定为空置房;三是住房闲置两年以上,且不是刚需住房的,可认定为空置房。
如此一来,就需要有关方面具有完整的住房信息,有良好的基础数据。如果基础工作没做好了,就不宜开证空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