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评估怎么评估
1、房屋评估的流程:
(1)明确评估基本事项明确评估目的;
(2)制定工作计划;
(3)实地查勘收集资料;
(4)测算被评估房地产价格;
(5)综合分析确定评估成果;
(6)撰写评估报告。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房屋过户手续有哪些
房屋过户手续有:
1、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牌;
2、房屋权属证书;
3、房屋平面图;
4、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