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属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部门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是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房管局。2、物业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是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如物价局。3、还有城市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等也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小区业委会的义务
小区业委会的义务有以下: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业主委员会通常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一、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流程
1、向城市的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申请表》,上报给小区的街道办进行备案。
2、房管局对书面申请进行批复,并指导小区成立业委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进行筹备工作,包括拟定《选举办法》《业主公约》等文件,获得2/3业主的同意,确认候选人身份。
4、业委会将登记申请表上交到城市物管行政部门核准登记,核准批复之后正式成立。
业委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