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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乱象:新家竟是危房?
日前,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5309999新闻热线,阐述了自己购买东寺街一套“危房”的经历,希望以切身经历反映出目前昆明二手房市场的某些乱象,提醒其他购房者注意。 市民: 压根想不到危房能上市 2010年底,李先生为女儿上学方便,卖掉了自己在广福路一套宜居住所,通过中介在东寺街南口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合同签订后,李先生却被邻居告知此房为危房,不仅不能入住,还需限时整改。 “当时正在清理房间,本打算择期入住,但听邻居这样一说,完全蒙了,压根就想不到危房也能上市!”李先生透露,原业主为了增大房屋使用面积,将承重墙敲离,并重新布置了一个小房间,因而在相似区位、相同价位的二手房中占有较大优势。 “危房当然不能要,我迅速跟原房主取得了联系,并要求原款退房,对方竟然不同意。他是故意拿危房上市,这期间物业公司、中介公司是干什么的?”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允许危房存在于小区中,是严重失职;中介公司为危房牵线搭桥,并在市场交易,也有损购房者利益。 协商不成,李先生只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日前,通过相关法院裁决,原业主同意赔偿李先生一定费用作为房屋维修费,李先生打算把房屋整改修缮后再择期入住。 “从去年底至今,我们一家老小一直在外租房住,这次危房事件给我们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后来慢慢了解到,危房上市在昆明二手房市场并不少见,且部分中介还主动为某些购房者办理假纳税证明、阴阳合同等,我个人认为这些现象应该要制止。也希望购房者以我的切身经历为警戒,尽量规避二手房买卖的风险。”李先生语重心长地说。 律师:留好凭据才能保障利益 记者以李先生的经历为案例,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赵律师。 她分析道,二手房不同于期房,通常会因业主装修风格迥异而经过二次改造乃至多次改造,包括墙体及水电线路等隐藏工程。因而购房者在与房业达成购房协议之前,应要求对方出具装修工程图,并在购房协议中约定“房屋交付后,若房屋结构出现问题,购房者可要求房主退房”等条款。 另外,从法律角度讲,李先生购房前非小区业主,故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向其告知该房现状;中介公司也仅是房屋上市交易的桥梁,无权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查,因而不必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然而,原业主将房屋非法上市,需承担相关责任。“当事人可提请被告方赔偿相应损失,如房屋修缮费、在外租房费等,但必须保留相关凭据,最好有收条、合同等书面原件。”赵律师建议购房者保留凭据以保障自身利益。 针对二手房市场交易现状,赵律师认为购房者可从以下四个“注意”着手,尽量规避二手房买卖风险: 注意房屋现状。购房者不仅要考虑房屋区位、价格,还需向卖方索要房屋装修工程图以详细掌握房屋装修情况,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事宜。 注意房屋产权性质。房屋有无产权共有人?这应是购房者关注的重点之一。部分房屋为夫妻共有、合伙人共有,购房者仅与其中任一方签订均为无效合同,只有与所有产权共有人一起签订方为有效。否则,任一共有人有权阻止合同生效。 注意房屋上市交易权。某些商品房为单位福利房,原购房协议中已约定房屋上市交易前需征得单位同意,或一定时限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者买房前需确认此房屋确有上市交易权。 注意产权人户口。某些购房者买房是为将户口转入某地,故需对产权人户口所在地予以核实,并在合同中约定过户日期,如“合同签订10日内,卖方需协调买方去相关房产部门过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