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购二手房为首套房。
购房者将要购买的二手房为其家庭户口下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按新政策实施,即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下限是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而对于想要购买二套房的,只要首套房贷款已经付清,购房者将同样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无论所购买的二手房面积为多少,最低需要缴纳房屋总价30%的比例。
二、所购二手房为二套房。
在这种情况下,也无论房屋面积,按新政策的二套房政策实行,即是需要缴纳首付60%,若以前的房屋房贷还清的,再买二套房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比例购买,即30%。
三、二手房税费。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此房产累计已经缴纳过的所得税超出这一次应该缴纳的部分,那么此次无需缴纳个人所得;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督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