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初下调首付份额后,房地产销售再度迎来新的影响办法。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宅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自2017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销售环节契税、营业税。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宅城乡建设部昨日联合发布通知,自2017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销售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方针。通知中还称,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施行上述个人购买家庭第2套改进性住宅契税优惠方针和营业税优惠方针,上述城市个人住宅转让营业税仍依照之前方针履行。
根据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非一般住宅,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2套改进性住宅,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新政还特别提出:二套房契税优惠以及营业税优惠,暂不适用于北上广深四地。
新政不再区别一般和非一般住宅。新政不再以144平方米为界区别一般和非一般住宅,而是一致规则: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房的按网签价的1.5%征收契税。而在过往,一旦销售房子面积大于144平方米,就要按3%征收契税。扩展资料
以成都为例,本来履行的契税方针是,居民购买非一般住宅且为一般住宅的,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为1%,90-144平方米为1.5%,144平方米以上的为3%,而此前二套房不管面积多少都是3%。现在,首套房的契税新方针是直接用面积规范区分,90平方米以下的,一概1%,90平方米以上的,一概1.5%。
两年以上住宅出售所有免征营业税。根据通知,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未达2年的住宅对外出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宅对外出售的,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本来的方针是,个人将购买未达2年的住宅对外出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一般住宅对外出售的,依照其出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子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一般住宅对外出售的,免征营业税。上一年3月,一般住宅营业税免征门槛被从5年下调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