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快完成过户
因为房屋的使用功能具有排他性,买卖双方一旦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理论来讲买方就是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其他人无权再使用该房屋。但事实上,房屋所有权要以完成过户为标准,如果卖方同时与多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则众多买方中仍然是只能有一人完成过户,获得该房屋的使用功能。
具体该如何分配,应按照以下几个原则来处理: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优先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次之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所以,为避免夜长梦多,在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一定要尽快完成房屋交易。
二、提高定金比例
提前支付较高的房款,可以稳定房主的心,更加顺利而负责的完成房屋交易。买方通过支付高额定金来督促卖方及时交易,同时在合同中对卖方毁约制定双倍甚至更严格的赔偿方法。
高额的赔偿成本也就束缚了卖方,使其不敢随随便便毁约,甚至一房二卖了。但这种做法也存在高风险,如果一旦房主陷入债务,那么买主的损失也相应增大。
三、进行网签登记
网签代表着该房屋在互联网系统上已经留下交易记录,如果卖方想反悔,无论是涨价还是毁约卖给第三方,如果想要顺利完成房屋交易都需要注销网签记录才能进行接下来的相关事宜。
而网签的注销则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同时申请才可完成。否则,新的房屋交易便无法顺利完成,更无法过户和取得不动产证。
四、 预告登记
所谓预告登记指的是具有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便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买方申请并完成了预告登记,卖方即使把房屋一房二卖,其他的买方也得不到房子,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其他的买方还会以“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失去房屋购买资格。
五、详细登记房屋信息
我国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包括地理位置、楼号、单元号、户号。无论是原业主网签备案,还是房屋交易中的合同详细内容,完善周详的信息以及登记情况是保障交易公平、透明的重要前提。
六、以诉讼为利益底线
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签订,便具备了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都要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无故违约。如果卖方想要毁约或者是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买方有权依照合同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赔偿买方的损失,这是遭遇一房二卖的最后维权方式,也提醒大家保留证据,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