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扰民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 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