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为物业的把整个小区的电话装机权都卖给了电信,靠,什么玩意,他们有什么权利,我想装别的,但是奶奶的,他们网通的铁通的不敢进来装啊[s:8]
四川独一无二《物业业委会有权收费吗?业委会可以霸占物业用房吗》
业主委员会使用物业用房做办公场所,法规允许,若将物业用房作其他用途,值得探讨。
业主委员会收费,是收什么费用?
若是在物业公司提取正常比例的办公费用,是合理行为,若是收物业费,你们小区没有物业公司么?若小区无物业公司,按业主自治方式,由业主委员会代收费,属于正常。
业主委员会
这些问题应该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给予明确。
1、报名、推举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公告时间应该符合小区实际情况,并不得低于政府部门规定的最短时间。一般情况下,报名、推举候选人最短不得少于7天,最好规定在15天以上。由于筹备组成立后要求30天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实际无法执行。在筹备组成立之前就应该开始酝酿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了,以便确保30天内能顺利召开业主大会。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应该提前15天公告全体业主。
3、选票上候选人的顺序应该按照多数业主认可的顺序或者事先确定的顺序排列,多数按照姓氏笔画数从少到多排列,也可以按照汉语拼音顺序排列。已经确定的排序不得随意变更。出现争议较大的应该提交业主大会表决来确定。
4、选举过程应该体现公平原则。筹备组或换届改选小组应该制订选举的细则,确保选举过程公正。比如投票应该采取专门的写票处,工作人员禁止解释候选人,候选人在投票日禁止宣传等等。
5、长期不居住小区的业主具有与其他业主同等的权利。对于投资客较多的小区最好能安排一定名额非居住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但是投资客的比例不能比居住的业主在业主委员会中比例大,主要是确保居住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安全。具体可以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本专家个人建议业主在选举时不要选举不居住在小区的业主担任委员。这是业主的明智选择,也是业主的权力。
6、《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投票可以与业主委员会选举同时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可以同时运用议事规则的规定。但是《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可能只在规则通过后适用,比如送达的选票或者投到信箱的选票,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这条如果没有经过业主的分别确认是不能自动有效的。换言之,第一次分发选票必须确保送达每个业主,并请业主事先承诺:如果在规定期限不反馈意见视为同意或者同意投票业主的多数业主意见。
中国业主大会研究会感谢你对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