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定的人员,房屋,设备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人员方面: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身体健康;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房屋方面;房屋相对独立;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并应当根据开展的诊疗范围不同。设备方面: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制度方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六)消防应急预案。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规定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