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65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通告名单显示,61家企业生产的65批次中药饮片检验不合格,这65批次中药饮片皆为甘草类饮片。
61家企业名单中不乏国内知名的药企,包括北京同仁堂、时珍堂、健生源等。
近年来,中药饮片成为不合格药品榜单“常客”,业内人士分析称,一方面,曝光率高的原因与严查有关;另一方面,新版《药典》大幅提高了中药原材料准入门槛。
不合格产品或是流通环节出问题
可以发现,65批次甘草不合格项目多集中在性状和含量测定上。值得注意的是,65批不合格产品的来源,至少有20个来自零售药店,且部分生产企业否认该不合格产品为本企业生产。这也意味着,65批不合格的甘草片多数在流通零售环节中出现问题,甚至可能为假冒产品。
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级食药监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中药饮片是中药产业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一方面可以由上游的中药材直接加工而成、作为药剂配方服用或直接服用;另一方面可作为原料加工成中成药,进入下游销售终端。因此药材的质量会影响中药饮片的出品,而中药饮品则会影响到下游的中成药品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药饮片产业链长,且兼具农副产品和药品的属性,其监管也横跨多个行业多个部门,监管难度大,带来了质量参差不齐。
近年来,对于中药饮片的质量控制,食药监总局也在加大整顿力度。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披露的公告统计发现,2017年总局至少通报过844批次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主要问题是性状、鉴别、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药典标准,以及存在染色、增重、掺假等问题。
有行业观察人士认为,虽然国家政策在扶持中医药发展、民间消费也青睐各类中药饮片,但行业如果不进行转型升级,将会面临很大危机。
本次上榜的北京同仁堂是全国中药行业著名的老字号。根据企查猫工商信息显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高振坤,注册资本为137147.0262万元人民币。
通告全文如下: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生产的65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北京冠城药业有限公司、河北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河北祁一堂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赤峰市紫芝中药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祥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哈药集团世一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虹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苏华洪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亳州千草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南省青山药业有限公司、北京时珍堂(宜昌)药业有限公司、湖北金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金实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天泰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广西贵港市神农药业有限公司、广西柳州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广西同福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玉林市至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重庆天凯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博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敬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相如制药有限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巴中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苗之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向辉药业有限公司、陕西兴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市璞太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冠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张掖市恒利中药材加工有限公司、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永寿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63批次甘草(甘草片)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和含量测定。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西浑源万生黄芪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健生源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炙甘草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和含量测定。
二、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由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65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通告名单显示,61家企业生产的65批次中药饮片检验不合格,这65批次中药饮片皆为甘草类饮片。
61家企业名单中不乏国内知名的药企,包括北京同仁堂、时珍堂、健生源等。
近年来,中药饮片成为不合格药品榜单“常客”,业内人士分析称,一方面,曝光率高的原因与严查有关;另一方面,新版《药典》大幅提高了中药原材料准入门槛。
不合格产品或是流通环节出问题
可以发现,65批次甘草不合格项目多集中在性状和含量测定上。值得注意的是,65批不合格产品的来源,至少有20个来自零售药店,且部分生产企业否认该不合格产品为本企业生产。这也意味着,65批不合格的甘草片多数在流通零售环节中出现问题,甚至可能为假冒产品。
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级食药监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中药饮片是中药产业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一方面可以由上游的中药材直接加工而成、作为药剂配方服用或直接服用;另一方面可作为原料加工成中成药,进入下游销售终端。因此药材的质量会影响中药饮片的出品,而中药饮品则会影响到下游的中成药品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药饮片产业链长,且兼具农副产品和药品的属性,其监管也横跨多个行业多个部门,监管难度大,带来了质量参差不齐。
近年来,对于中药饮片的质量控制,食药监总局也在加大整顿力度。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披露的公告统计发现,2017年总局至少通报过844批次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主要问题是性状、鉴别、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药典标准,以及存在染色、增重、掺假等问题。
有行业观察人士认为,虽然国家政策在扶持中医药发展、民间消费也青睐各类中药饮片,但行业如果不进行转型升级,将会面临很大危机。
本次上榜的北京同仁堂是全国中药行业著名的老字号。根据企查猫工商信息显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高振坤,注册资本为137147.0262万元人民币。
通告全文如下: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生产的65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北京冠城药业有限公司、河北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河北祁一堂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赤峰市紫芝中药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祥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哈药集团世一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虹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苏华洪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亳州千草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南省青山药业有限公司、北京时珍堂(宜昌)药业有限公司、湖北金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金实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天泰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广西贵港市神农药业有限公司、广西柳州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广西同福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玉林市至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重庆天凯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博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敬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相如制药有限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巴中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苗之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向辉药业有限公司、陕西兴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市璞太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冠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张掖市恒利中药材加工有限公司、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永寿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63批次甘草(甘草片)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和含量测定。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西浑源万生黄芪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健生源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炙甘草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和含量测定。
二、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由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