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可分为三大类型:基础理论成果,是指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取得的新发现、新学说,其成果的主要形式为科学论文、科学著作、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等。
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农业、生物新品种、矿产新品种和计算机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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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的基本成就:
1、是新颖性与先进性:没有新的创见、新的技术特点或与已有的同类科技成果相比较为先进之处,不能作为新科技成果。
2、是实用性与重复性:实用性包括符合科学规律、具有实施条件、满足社会需要。重复性是可以被他人重复使用或进行验证。
3、是应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科技报告等。
4、是应通过一定形式予以确认:通过专利审查、专家鉴定、检测、评估或者市场以及其它形式的社会确认。
中国科学院在《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1] 中把“科技成果”定义为: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试验和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并经过鉴定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
在新的时期,为了明确认识,把“科技成果”分解为“科学成果”和“技术成果”两部分,并把“软科学成果”排除在“科技成果”的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