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为:申请人须在宜昌市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申请人在宜昌城区购买政府统一管理的人才住房或者市场上其他新建商品住房。
(1)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不受入选时间、来宜时间的限制,具体标准为: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200万元;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100万元;入选省“双创计划”的,“双创人才”创业类给予60万元,“双创人才”创新类给予50万元,“双创团队”类中领军人才给予60万元、成员给予30万元,“双创博士”类给予30万元;入选“太湖人才计划”“陶都英才计划”的,创业类人才给予50万元,创新类人才给予30万元,团队类中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成员给予20万元;首次来宜就业创业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后,在本市购房可享受以下补贴:
(2)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
(3)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给予10万元;
(4)技师给予8万元;
(5)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级工,给予5万元;
(6)全日制大专及中专毕业生,给予3万元;
上述(1)类人才须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2个月,(2)(3)(4)(5)(6)类人才,须缴纳社保满12个月;以上补贴分3年,按30%、40%、30%的比例发放,补贴资金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