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协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方针,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和完成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的职责和任务。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组织优秀论文评审,促进科学发展、知识创新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负责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组织开展面向农村、城镇社区、企事业单位、青少年、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全社会的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全县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四)组织开展科技工作者继续教育;组织、指导各乡镇科协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各乡镇科协、县级协会(学会)开展科技扶贫帮困工作;组织兴办符合县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为科技人员、科技团体的科研活动提供服务。
(五)开展科学论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工作,推广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荐人才,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
(七)参与科技政策的制定,开展决策论证,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八)负责县级学会(协会)、乡镇科协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组织建设;负责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的推荐、评定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金桥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检查验收等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科协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