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与金融的支持密不可分。作为在大多数民族地区唯一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存在显得弥足珍贵,也责任重大。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主动担起了这份责任。省联社成立六年间,全省民族地区各项贷款余额增长了3.2倍,达到了319.1亿元,特别是独立承担了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彝区“三房”改造的信贷支持重任。
四川藏区纯牧民长期居住在自制简易帐篷内,生活设施简陋,卫生条件较差。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四川省于2008年决定实施“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此计划需要大量的信贷支持,为摸清贷款需求,省联社组织三州农村信用社对29个牧民县进行了贷款资金需求调查,之后将贷款需求总额确定为23亿元左右。2009年初,省联社先后下发《推进富民安康工程支持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牧民定居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指导三州农村信用社开展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的信贷服务工作。
由于牧民收入低,还款能力弱,三州农村信用社还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执行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牧民最高可获得建房资金60%的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8年,在政府规划面积内修建的还给予利率优惠。同时,省联社还与阿坝、甘孜州政府签订了银联合作协议,引导地方政府设立担保基金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财政补贴机制。至2015年9月末,已累计为39,777户牧民发放专项贷款83,492.6万元,加快了全省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的推进。
例如在甘孜州,自2009年甘孜州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民生工程正式启动,州农村信用社作为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提供金融服务的州内唯一金融机构,不计成本、不计风险,积极为定居牧民提供建房信贷资金服务。目前,州农村信用社已累计向到15963户定居牧民发放牧民定居专项贷款资金2.89亿元。
对凉山彝区木板房、石板房、茅草房的“三房”改造,是关系少数民族同胞切身利益的又一项民生工程。按照省委要求,省联社确立了“彝区三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指导凉山州农信社结合州委、州政府实施的“统筹型捆绑式”扶贫开发战略,着力满足彝族同胞“尽快建房、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2010年州委州政府开展“彝区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以来,凉山州农村信用社用实际行动响应州委州政府的号召,开展了“万条板凳”进彝区活动,为彝区捐赠了1.1万条板凳,部分县级联社还积极发动干部员工开展“挂帮包”活动,全力支持彝区“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
四川民族地区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损失惨重,全省39个重灾县中,民族地区就有8个。在省联社的指导下,灾区农信社克服自身遭受的重创,坚持“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支持灾区恢复重建”,为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和重建家园提供了最为及时有效的金融服务,发放专项贷款户数和金额占当地金融机构的90%以上,促进了民族灾后地区“再生性”跨越。
为支持民族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和农民增收致富,四川农信社突出重点,加大了有效信贷投入,突出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特色高效农牧业。深化“公司+基地(专合组织)+农户”经营模式,助推特色高效农牧业优化升级。至2015年9月末,民族地区农信社已向32户涉农龙头企业发放贷款13,478万元,向20个农民专合组织发放贷款5,531万元,带动了当地农牧民脱贫致富。同时,还大力支持民族地区重点优势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和旅游业发展,造福当地农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