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适用于符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基本条件的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或对光明区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单位。重点支持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从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管理、检验检测、物业管理、部品部件及材料生产、建筑科技创新等活动的上下游企业。
《若干措施》显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与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开展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健康与节能减排、碳达峰与碳中和等领域科技创新活动。
依托区内工程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申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省级和市级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50%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20万元配套奖励。
支持企业依托区内工程项目开展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示范试点的企业按其项目建设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建造相关竞赛(工业互联网大赛、建设行业数字化创新应用大赛、智能建造技术创新大赛、BIM应用大赛)获得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
《若干措施》共分为七章十九条措施,瞄准“创新”“绿色”“质量”“协同”四个扶持方向,完善建筑业发展环境“支撑”,支持我区建筑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提质增效、上下游协同。
(一)创新: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
一是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动,依托区内工程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场景应用,对申报省、市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参加智能建造竞赛、获得相关示范试点称号的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鼓励企业打造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相关支持。
(二)绿色:支持建筑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对新建项目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应用提出基本要求,支持企业认定绿色建筑产业基地、绿色企业、近零碳排放企业试点、绿色物业管理项目等。
二是对我区新建建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用装配式技术提出基本要求,鼓励企业培育国家级、省级、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三是推动区内新建工程项目全面应用BIM技术,鼓励企业开展BIM、CIM软件研发与应用,鼓励企业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
(三)质量:支持建筑企业提质增效
一是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新引进的高级资质企业、首次纳统企业和产值增速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支持鼓励创建一批科技高质量、绿色低碳的“光明建造”产品,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设计奖、项目管理奖等奖项,并给予资金支持。
(四)协同:支持建筑业上下游协同发展
一是支持建筑服务业发展,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劳务管理、物业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企业,对新引进的高级资质企业或达到一定营收规模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支持建筑产业链环节联动发展,鼓励建筑业与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建筑业相关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引导建筑设计、建筑材料等领域的绿色低碳发展。同时鼓励区内企业协同发展,合作企业优选科技创新能力、服务便利度、履约评价等较优的企业。
(五)支撑:完善保障建筑业发展环境
一是完善建筑类人才住房体系,推动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纳入人才住房体系,对获得相关认定和优秀企业称号的给予评选加分支持。
二是保障企业人才配套政策支撑,衔接我区“人才高地计划”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培育各类人才队伍,按相关政策给予人才培育、医疗保健、子女入学(园)等支持。
三是发挥优秀企业示范标杆作用,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上下游协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授予相关优秀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