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0日,四川省广元市检察院消息,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唐浩(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
经查,唐浩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日前,省纪委已将唐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5月7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原副州长、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唐浩(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该案经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处审查起诉。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唐浩,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浩在担任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副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在担任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副州长、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7月3日,经中共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唐浩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唐浩违规经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审议并报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唐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与所涉款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