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保局和社保局是一个单位,现在都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是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社保局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第六章 基金监管...
第二十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统筹调剂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医保经办机构的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结余情况实施监督;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调剂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统筹调剂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存入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按三年零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利息按季并入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疗待遇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服务协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涉及医疗保险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