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的家庭观念
(一)父系家庭
蒙古族祖先以狩猎,采集为生,后逐步过渡到游牧畜牧业生产。由于生产方式的改变,男子在生产劳动中起着主要的作用。男子的地位突出,以父系计算家世,家庭成员中男子为家长,是家庭的支配者;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下。
蒙古族男女的地位不平等,妇女处于从属地位,她们除生育抚养子女外,还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如挤奶、接羔、剪毛、熟皮子、缝制衣服等等,在家庭中男子是生产资料的拥有者。
蒙古族的家庭,虽然也有三代、四代同堂的大家庭,但多数还是小家庭。如果一个家庭中有几个儿子,成年后分家,一般留幼子守家。上层汗和那颜贵族家庭人数较多,他们拥有众多的财产和奴隶以及属民,往往有三妻四妾,在妻室及子女中还有嫡庶之分。
(二)家庭财产的分配与继承
蒙古族的传统惯例是在其父在世时,长子成人结婚分出去居住,分得一部分财产和牲畜等,女儿出嫁也有相当数量的陪嫁。而其父亲死后,由正妻所生的最小的儿子(蒙古语叫“斡赤斤”,意为守灶者)继承财产,管理家务。
《史集》载:“蒙古自古的风俗,(首领)在期生时,遣其诸长子居于外,分予财产、牲畜属众;其作则尽属幼子。”
《蒙古法基本原则》一书说:“成吉思汗的大札萨克规定,兄弟分家时财产按下列原则分配:年长者多得,年少者少得,未子继承父业。”直到现在,蒙古人分家继承财产都是照长子与末子为主的习惯进行的。
(三)亲属关系
蒙古族的亲属可分宗亲、外亲、妻亲等。男系血统的为宗亲;女系血统的亲属为外亲;妻的本亲为妻亲。亲属称谓是由历史形成的,一般不随意变更。血亲只有当事人死亡而自然消除;姻亲只在离婚的情况下解除。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外亲、妻亲,均为女系亲,如外祖父(哈屯额卜格)、外祖母(哈屯额克)、外孙子(折扣兀)、姨(纳哈出额格赤)、舅(纳哈出)、岳父(哈敦额赤客)、岳母(哈屯额克)等。蒙古亲属制度,在封建领主制度下,突出血统的地位,在婚姻、结亲、家庭也都注重血统,这是蒙古亲属制度的一个特点。
蒙古族的婚嫁习俗
自18世纪30年代巴尔虎、厄鲁特等和以后的布里亚特部迁入呼伦贝尔直到本世纪40年代末,各部的婚姻大同小异,即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同姓不婚,大都由父母包办成婚。
1.厄鲁特蒙古婚俗
大致有这样几个过程:相亲,定亲,下哈达,拜天地成亲。首先,男方的父母带问安酒到女方家,以示问安,相认。第二步,男方选亲友中有声望的人,带着酒到女方家提亲,确定婚姻关系,并商定彩礼数目和送哈达日期。此后,姑娘直到结婚不能见男方和其家人。第三步,下哈达,也就是送彩礼。厄鲁特人送哈达,根据定亲酒席上商定的彩礼种数,按所定日期送到女方家。女方家办小规模的酒宴,确定嫁娶吉日和一些事宜。婚礼是最高仪式,女婿在大婚的头一天到女方家住,参加姑娘酒宴和娱乐。女婿去时骑马,身带弓箭,也有陪伴者和迎亲队。第二天早茶后,迎亲和送亲队出发,姑娘坐篷车,女婿按一定的目标,射三支箭之后打马先行,到家报信准备。迎亲队伍走到途中时,男方派人送酒肉茶之类,以便途中午餐。姑娘到了新家后,陪姑娘的嫂子给姑娘梳妆打扮,把做姑娘时梳的多条小辫子放开,从正中分梳成两条辫子,戴上银簪等饰品,身着艳服、外套长襟坎肩。然后,在院内设桌,男女新人拜天地成亲,婚宴即开始。第二天早上,新媳妇熬奶茶,喝了新媳妇熬的茶后送亲者回,只有嫂子留住,陪新媳妇至第三天省亲为止。
2.布里亚特蒙古婚俗
先定亲后结婚,其过程是:
求亲:无论父母做主还是自由恋爱,都经求亲这一步。求亲先由男方氏族的长者选吉日,带着哈达早上到女方家,向佛桌磕头问安,接受女方家敬茶之后,讲明来意,并向佛桌讲清,要将谁家的女儿聘为谁家的儿媳妇等。交待清楚后,把哈达献在佛龛上。女方家同意并接受了哈达之后,双方商议婚礼的有关事项。
姑娘走亲戚:婚礼之前数日,姑娘到自己的亲戚家串门作客、住宿。姑娘串亲戚要邀请男友女友各两名,被邀请的男女同伴从姑娘串亲始至结婚,对姑娘进行照顾和服侍。结婚的头天,姑娘回自己家,办姑娘喜宴并联欢,以绵羊荐骨部肉招待,唱荐骨礼仪歌,教导姑娘到婆家后过好日子,预祝幸福美满。
婚宴:选择适当的季节和吉祥的日期举办婚宴,男方提出婚礼日期,并经双方商议确定。而后,女方邀请亲友邻居,讲明谁于某月某日娶媳妇敬请光临,或谁于某月某日嫁女儿请您作客送亲。邀请时,要摘下帽子,摊开双手弯腰,以示敬重。婚礼当日,女方送姑娘到婆家,围房转三圈,男方在西南方,女方在东北方分别下马。这时,男方的男女亲家分别迎接,接马相互问安,行见面礼敬请入席。双方从族亲中选长者为首席胡达(男亲家),并排坐主位,其左侧双方首席胡达贵(女亲家)并排入席,右侧由双方娘舅亲并排入席,其他客人分年长或辈份依次入席。先上奶茶、糕点,而后上熟羊头、马头,羊、马头面向客人敬献,客人用右手拿起刀交换到左手,从右侧动刀割肉,先敬天地,而后向右侧传,传到半圈之后交给献者,他再献余下的半圈,撤下后上羊荐骨部、肋等肉。婚礼一天即可结束,酒用的不多,有礼有序地进行。未被邀请者不允许参加。结束时,女方长辈向女婿赠送服装,男方给来宾赠礼物。
布里亚特人新婚,男方备新蒙古包,搭在父母毡包的东侧稍向后。包内东半部放碗柜,中间是铁炉等炊具,中心靠后供佛。女方备四季用的服装、床、被褥、枕头、毛胡来车(物品柜车)和备银鞍等马具的马,有条件的还可给一定的陪嫁牲畜。
姑娘省亲:布里亚特姑娘每年正月之后专门回娘家探亲,第一年可以住一个月,以后渐渐减少。当探亲的女儿回去时,娘家煮羊或牛的荐骨部、胫骨为主的熟肉以及奶制品、糕点、糖果等礼品带回去。如因姑娘年岁大等原因不省亲时,娘家将特制肉食、糕点专程送去。
3.巴尔虎蒙古婚俗
在过去,巴尔虎青年男女结成夫妇多由父母做主,即使当事人情投意合,也必须经过父母同意。父母替儿女找对象,主要条件是看对方家庭经济情况,因此,“门当户对”是过去订婚最普遍的。其次是喇嘛看卦。青年男女成婚,一方面要听父母的意见,另一方面也要取得喇嘛的同意,如看双方八字是否合适。万一不合,一对相爱的青年男女便很可能不能成为夫妇了。
父母同意和经喇嘛看卦以后,就是订婚,亦有两个步骤:一是看八字,当某一家的男子看上另一家的女子后,他便请媒人(多半是他们的亲友)拿着男方八字去女方家求婚。如果女方家也愿意,便也拿出女子的八字,和男方八字统交喇嘛看,是否同意。如果喇嘛也同意了,便仍旧请他择日订婚;订婚这一天,男方的父兄带着酒和缎子来到女方家,请求订婚,并请女方亲友吃酒,共同商议婚事。得到女方应允后,男方把缎子放在佛前作证,并给女方倒酒,订婚即告完成。
以往男女结婚都较早,十五、六岁结婚是普遍的。在缔结婚姻上,多限于亲戚朋友的范围之中,最明显的是表亲婚姻,也就是说舅表兄弟姊妹与姨表兄弟姊妹是很好的配偶。但直系关系、有不治之症、同姓者不能结婚。
结婚仪礼必须花一笔钱,按经济情况不同在仪礼的铺张上也各有差别。较富有者的彩礼多半为牛羊,一般为40多头牛或十几只羊,富裕者有达百余只的。这些彩礼多在结婚以前送到女方家,但也有婚后才送的。女方父母当女儿要出嫁时,必须给她预备出嫁时的东西。一般有牲畜、箱子、柜、床,数目不等。最富裕的家庭甚至给出嫁的女儿预备新蒙古包,以及赠送女婿马匹、衣服等。
结婚前一日,女方亲友早给新娘预备了一件蓝色或黑色的衣服,肩上有旗并有银饰,另外还有一顶帽子。新娘在哭泣中穿上这件衣服。另外有十几个女子陪伴她去向附近亲友家辞行。每到一家便哭一次,表示很留恋。这时,亲友也为她杀羊摆酒,表示挽留,甚至还留姑娘住一夜。这一天在新娘的自己家里,由她的父亲作席,招待来到家里的男方的父兄和新郎。作席的材料多为男方带来,通常以牛羊为主,数目不一定,最多达二、三十只。男方在结婚前一日,由父兄亲友陪着新郎来女方家。除新郎的父兄带羊和酒以外,新郎多半还带上弓箭。新郎进包以后,给佛爷点灯,叩头。继之便向女方父兄亲友叩头,为他们装烟,及至吃酒,还为他们倒酒。
结婚日,即男方到女方家的第二天。新娘坐上马车,新郎在她马车顶上向前射一箭,意思是把鬼怪射走了。在回男方家还有10来里的地方,早有人在迎接。之后,又在男方家的包中作席。新娘在进包时,也向佛爷叩头,以及拜见男方父兄亲友。吃酒时也为他们斟酒。一直到筵席散后,新郎新娘还要送这些亲友至门口。把亲友们送走后,他们才回到包里来吃合欢酒,这时有小孩在陪着他们。
结婚以后,新娘到亲友家中去串门,介绍自己,让这些人认识她。同时在结婚后不久,有的是在3天以后,有的则在20天以后,去娘家一趟。完成了这些礼节,新娘便和其他的姑娘一样劳作起来。
巴尔虎、布里亚特妇女在未结婚之前,其发式都梳单瓣(布里亚特甚至有编8瓣之风),婚后梳双瓣,新巴尔虎妇女还有在婚后理去前额头发(戴头饰)再梳双瓣的习俗。1949年以后,特别是80年代以来,蒙古族的婚姻风俗虽还保留着若干旧的习惯(特别是在牧区),但已有了较大改变,趋向简单和比较讲究实际,如去饭店等,并逐步向现代方面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