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改革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标准,衡量一个国家人民健康水平主要有三大指标:一是人均期望寿命,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人均期望寿命为35岁,1985年为68岁,而2004年提高到71.8岁。二是婴儿死亡率,建国初为200‰,1985年为40‰,2004年下降到25.5‰。三是孕产妇死亡率, 建国初为1500/10万,1985年为84/10万,2004年下降到50.2/10万。这三大指标的变化,标志着我国国民的健康水平已经达到了发展中国家的较高水平。
第二、卫生资源迅速增长,基本建立起遍及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984年全国有医疗机构近20万个,病床241万张,医务人员421万人。经过20年的努力,2004年全国现有医疗、预防、保健、监督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近30万个。各类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327万张,平均每千人3.1张,卫生人员总数525万人,平均每千人有执业医生1.5人。此外,还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88万人,一个遍及城乡的卫生医疗服务网络基本建立起来。高技术医用设备数量增长很快,1978年我国刚刚引进第一台CT,1985年引进第一台核磁共振,到2001年底,我国医疗机构的CT装备数量已经接近5000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接近6000台,800毫安以上大型X线机4000余台,满足了患者的需求。药品的生产能力基本能够满足国内民众的医疗卫生需要。
第三、初步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地开始探索医疗费用与个人利益挂钩、医疗费用定额管理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等改革办法。20世纪90年代初,有40多个城市在有关政策指导下进行了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3年末全国参加大病统筹的城镇企业职工只有268万人,参加大病统筹的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只有23万人。又经过10年的努力,我国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有1.3亿人,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约有5000万人。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县,开展了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自愿参加筹资、以大病补助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5年参加试点的农民人数达1.56亿人。
第四、重大传染病防治取得了明显进展。在我国历史上,传染病曾经是严重威胁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上世纪50年代,因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死亡人数居于全国人口死因中的第一位。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正式颁布,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在发展中国家中率先消灭了天花和脊髓灰质炎等重大传染病。我国虽然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但多年来成功地实现了大灾之后无大疫。2003年我们战胜了来势凶猛的非典疫情,近两年又成功地控制了禽流感向人类的传播。我们正在认真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型肝炎等严重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