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林生斌公布女儿出生后,网络画风开始转向!如果林生斌至今仍然活在痛苦中,整天以泪洗面,过得落魄不堪,网络肯定一片同情之声,而且还会捐款!
为什么呢?因为他过得不如我好,我有一种站在高处的感觉,真好!
中国人就是见不得别人好!
已领两地退休金,如果不退回,后果会怎样?
题主你好!我是凭栏观潮,很乐意回答你提出的问题。8旬老人已领多年两地退休金若合理合法即使不退回也没有多大的问题。因为80岁老人约1940年左右出生。男的无论干部与工人均在2000年或之前就已经退休,而女的国企职工50岁办理退休则多是在1990年退休,就算是女性的退休干部或者是事业编制也在1995年办理完退休。而我国社会化养老保险政策是在1993年才进行试点工作,在全国普遍展开则是三年后即1996年开始的。
也就是说养老保险政策是8旬年龄人退休后才实行的,那么他们退休后去往外地再参加工作不管是自己或单位交纳社保,十五年后再次享受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应属合理合法。比如说一个四川的女性职工50周岁时或提前五年办理时其实际年龄只有45周岁,大约1985~1990年在四川当地的厂矿或事业单位办理完退休后,前往广东或别地参工并建立人事档案又至60或65周岁退休。这样的人在两地领养老金应该不算占社会福利的便宜。
有下岗职工在户籍地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够15年且达到退休条件领取养老金后,再去外地打工缴社保费满15年,又在外地办理退休再领一份养老金也有可能,但就算两地交,两地领养老金与合一起办理领取养老保险金资金总数上没太大的区别。比如说两地缴费合一起满三十年的办理退休社保养老金每月是3100,而这人非在两地分别以十五年办理,欠发达地区约为1200~1500左右,而发达地区1500~1900左右都不够折腾的,况且现养老保险基本上全国联网一般是不可能的,但若用俩名或俩身份也是有可能的,不过作假的违法风险终会得不偿失。
目前就笔者所在的大连市,社会保险政策允许退役军人可再享受社保退休待遇,退役军人指军龄够一定年限的军队干部或职务等同副营职即以上的军人这个特殊群体,他们自掏腰包交满十五年以后可以办理退休享受社会化养老。比如三楼的战友老刘哥早前是部队的正团职,在2003年从部队退役后从每月的一千多元现涨至每月一万多元退役金,而他于2005缴纳的社保至2020年6月满十五年,今年七月老刘哥60周岁的当月再次办理了社保退休,每月领取社保金1900元,他非常开心当年积极响应政策并率先交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