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可先向所在村(居)委会交申请目前,政府对贫困群众得大病住院治疗有民政医疗救助政策。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民政医疗救助的具体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对象,应携带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疾病证明书、低保资金领取证及医院住院发票,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相关村(居)委会在收到相关申请资料后,会将申请情况上报所属的县(区)级民政部门。届时,相关民政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核准,然后再根据各县(市、区)级政府制定实施的救助比例发放民政医疗救助。
民政局大病救助条件
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为参加城乡合作医疗报账后剩余部分的60%,特殊困难家庭(民政局备案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为参加城乡合作医疗报账后剩余部分的40%。普通疾病年最高救助金额6000元,重大疾病最高救助100000元。
农村重大疾病补助
农村户口大病补贴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
2、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承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居民。
3、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患有22类重大疾病的。
4、除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5、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含10%,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