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应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大病医疗互助。大病医疗互助费暂按每人(含退休人员)每年120元(含30元意外伤害保险)标准,由用人单位在每年三月底前统一向医保中心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有条件的也可以由单位负担或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大病医疗互助费不记入个人帐户,全部纳入互助共济。
不过,各地区的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比如成都,据了解,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补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410元;未参加成都医疗保险,但在成府发〔2009〕52号文件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2016年成都居民大病医疗补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按照成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计算,即为516元。
哪些人看病能全报销?
现在只有两种情况可以报销。一是公费医疗的按比例报销(通过记账单);二是 团体保险。人数比较多的公司,保险公司能为其量身定做 员工团体保险计划,这样就有可能包含疾病的门诊医药费报销。而门诊的小手术,比如 眼睛的 麦粒肿,或者用手术割除某些 疮等,某些公司的 意外综合医疗保险 是可以100%赔付手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