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族:婚俗保留较浓的传统色彩,讲究明媒正娶。婚前,男女青年可以利用节日及赶集时的对歌活动交游相恋。即使自由恋爱定的情,也得明媒正娶,否则不合礼俗,要受歧视。青年男女相爱之后,先托人告诉双方家长。若家长表示愿意,男方才请媒人去女家送礼定亲,并择定吉日,派人抬着猪仔去女家“吃小酒”。正式迎亲时,再抬大猪到女家“吃大酒”。酒宴上要唱敬酒歌,女
主人每唱一首歌,客人就得干一杯酒,以喝醉来表现主人的盛情。接亲与送亲男女双方的家人不参加,除少数地方由新娘的兄弟背新娘送至夫家外,多数是盛装的新娘打一把故意撕开一条缝的红纸伞步行在前,接送的伴郎、伴娘及抬着嫁妆的长队紧随其后。一般是新娘于中午出娘家门,傍晚六七点钟进夫家门,吉时不到,不得进门。新郎家的亲人在新娘进门要外出回避,新娘进屋后才能回家。新婚之夜,伴娘与新娘同宿,第二天新娘即回门去娘家住。婚期之后,新郎再去请新娘回来,开始夫妻生活。有些新娘第一次回门就长达一两个月时间,谓之“坐家”,实际上是“不落夫家”婚俗的残存余音。新娘出嫁的路上,最忌讳打雷变天,因此婚期多在秋冬举行。苗族:在青年男女婚恋过程中也必不可少的食品是糯米饭。湖南城步的苗族把画有鸳鸯的糯米粑做为信物互相馈赠;举行婚礼时,新娘新郎要喝交杯酒,主婚人还要请新郎、新娘吃画有龙凤和奉娃娃图案的糯米粑。
永宁纳西族:自称“摩梭”。他们直到今天,在婚姻家庭方面仍保留着母系制遗俗。与这种母系家庭相适应的婚姻制度,人们习称为“阿注”婚。“阿注”意为“朋友”、“伴侣”。这种婚姻的主要特点是:男不娶、女不嫁。凡属不同母系血缘的青年男女都可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意愿挑选心上人,只要彼此乐意,便互赠手镯,腰带一类的礼物,并开始过起了偶居生活。由于他们分别在两个家庭里生产、生活,所以男子要在夜幕降临后才去女家访宿,次日清晨又匆匆返回母家。同居所生的子女,姓母亲姓氏,并归母亲家庭抚养,男子对子女们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由于这种婚姻家庭没有经济等方面的必然联系,所以男女双方的离异十分自由,只要女方拒绝来访或男子停止访宿,“阿注”婚便宣告结束。
羌族:结婚操办喜事,新郎要陪新娘回娘家,娘家要备好“回门酒”,亲友要向新婚夫妇馈赠礼物,并致词祝福。羌族民间有的地方还有“逗新郎”的习俗。即在回门酒的宴席上娘家人要给新郎用四尺长的筷子,而且还要在筷子的后面加几个用马铃薯做的筷子坠,要新郎使用这种筷子,隔着几盏油灯去夹用肉丁和豆粒做成的菜,如果因为筷子长,夹不起菜,或油灯烧着下巴,就要被罚酒,这种活动既是节日聚餐,也是一种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