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当年国家扶贫标准(2018年3500元以上),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2、有安全稳定住房。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
3、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职业院校教育。
4、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来的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5、社会养老有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帮扶、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扶持。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我国贫困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包括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的标准和程序。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是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三是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四是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