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城乡居民) 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将调整为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此调整,参保人需在201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一、适用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二、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缴费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等情况外,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申请。 (二)待遇享受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可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但年度中途缴费到账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缴费标准 全市(不含增城及从化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152元。 增城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每人122元。 从化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每人91元。 四、参保登记 (一)办理地点: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可就近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农村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携带资料: 1.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含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2.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未成年人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 3.填写好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一份。 ★在本市大中专院校或中小学校就读的本市农村户籍在校学生应当同时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生后六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登记流程:携带上述资料办理,登记当月在扣费账户里备足款项,由扣费银行自动划扣居民医保费。 五、缴费方式 城镇居民医保费用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 、邮政储蓄、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 平安银行、华兴银行、南昌银行、南粤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东亚银行 、广州农商银行、广东农信社等23家银行账户划扣。 (一)新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按要求申报扣款账户,登记当月由银行从申报账户中扣取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用; (二)已参保但未申报扣款账户的参保人,可选择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进行现金缴费,同时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款账户,改为“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 (三)原已签约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但新年度需变更扣款银行或账号的,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重新申报扣款账户; (四)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用。 六、领卡指引 (一)新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应一并选择社保卡制卡银行。社保卡制卡银行为:光大银行、农业银行、广州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8家银行。社保卡制卡银行一旦选定2年内不得更改。已有社保卡或医保卡的人员不用选择,无需重新申领。 (二)新参保人员在缴费成功的次月25日后可到社保卡制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社保卡。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统一领取。具体领卡时间和领卡地址可咨询制卡银行。 七、温馨提示 (一)为保障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请家长于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及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须足额缴纳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医保费后,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开始的医保待遇。 (二)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需按照上述缴费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手续。 (三)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 (四)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暂停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扣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