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保险方式:
1、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医药费用,可按县市制定的门诊补偿办法及补偿程序,获得补偿,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
2、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因病需住院治疗,必须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补偿方式及补偿比例,需按县市制定的实施细则(方案)要求进行补偿。
确定起付标准,是按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二级医院(县市级医院及部分州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四个等级划分的。
具体补偿比例,也是按照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级别确定的。具体比例分别为60%、50%、30%、20%。个别县市在制定方案时,适当提高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属正常情况。
农村合作医疗具体怎么办啊
什么叫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因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不含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异地就医人员包括长、短期驻外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已经退休的退休人员。其中,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在异地工作或居住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短期驻外人员是指因公出差、学习、探亲等原因在异地暂住6个月以内的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变更怎样办理
驻外人员除因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变更异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外,已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即行中止;需返回本市长期居住、或变更异地居住和工作地址、变更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的,应事先注销原异地就医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异地就医医疗费如何报销
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由本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3个月内,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按下列规定办理: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审核报销。2、申报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明书、病历首页复印件(医院有关部门盖章)。特殊情况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社保卡、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3、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本市同级别医院的标准执行。其中短期驻外人员已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未愈的疾病,因病情急性发作在省外三级及以上医院急救处理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比照市外转诊执行。
特殊病患可特殊处理
长期驻外人员中的特殊疾病患者可在所选择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按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短期驻外需超期带药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应提供本人申请和单位证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确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本市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人员,可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规定申办市外转诊。
家庭病床的申办
申办家庭病床的需要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任意一种:一、经常生病需要连续住院的;二、符合住院标准的;三、年老体弱,到医院住院有困难的。家庭病床产生的费用每六个月报销一次,即一年报销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