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奇特的中国婚俗——阿注婚
云南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有趣、奇特,但其中最为独特的要数泸沽湖畔的摩梭人的阿注婚。阿注婚分为阿注婚、阿注同居婚、成家婚三种形态。
阿注婚:阿注在摩梭语中是亲密的朋友之意,其特点是:男不娶,女不嫁,男女各在母系大家庭中生活,结交阿注关系的夫妻没有实质上的经济联系,男子夜间到女家居住,白天回到母家,所生子女由母亲姐妹抚养,父亲不抚养孩子,他抚养的是自己的外甥,而他的孩子又由阿注家舅舅抚养。在农忙季节,女方家需要帮忙,男方可以前去协助。男女之前的爱情是阿注婚的基础,双方一旦产生了爱情,就可以结交为阿注关系。阿注婚的特点在于维系以母亲为核心的血缘大家庭,家庭中不存在父子关系、婆媳关系、妯娌关系等。母亲死后,家庭中的女子谁能干就由谁来承担家庭的重任。
阿注同居婚:在长期的阿注婚中,婚姻形态也在逐渐转变,由分局向同居转化,其特点是:男女双方不再各居母家,而是共同生活在一个母系家庭,一般是男到女家(也可以女到男家),无论到哪家,都是母系大家庭中合理的成员。
简述我国历史上蒙古族等少数民族曾流行的转房婚并举例说明
转房婚
兄妻弟婚、弟妻兄婚或父妾子婚的婚姻习俗。是原始社会族外群婚制的一种遗俗。在古代,女子出嫁后,便为男家的财产,寡妇必须留在男家转婚。蒙古族中有兄亡嫂转嫁其弟,弟亡弟媳转嫁其兄,父亡妄(继母)转嫁其子的转婚形式。据《马可波罗行纪》载:“鞑靼可娶其从兄妹,父死可娶其父之妻,惟不娶生母耳。娶者为长子,他子则否,兄弟死亦娶兄弟之妻。”如明代土默特部阿勒坦汗死后,其妾三娘子转嫁于阿勒坦汗长子黄台吉;黄台吉死后,三娘子又转嫁于黄台吉长子扯力克。转房婚与族外婚有密切关系。在古代,蒙古氏族或部落内部彼此不能通婚,一般男子只能娶其他氏族或部落中的女子为妻;女子嫁到某一氏族或部落后,若文夫死去,该女子只能嫁给其丈夫的近亲为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