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曾发会解释: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你说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
与人保险诈骗3万8千元,自首并举报且积极退款,判几年,能判缓刑吗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缓刑的可能性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