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目前按以下办法执行: 1、对于农业户籍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在新农合筹资缴费时提供已参加参合年度职工(居民)医保证明的,可不缴纳该人口参合资金。 2、弄虚作假或采取欺骗手段故意减少应参加新农合人数的,则该户上已缴费的其他人口不能正常享受参合年度报销政策。 3、对于参加新农合后又参加职工(居民)医保的,因病住院产生的费用,选择其中一项保障制度给予报销;对于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商业保险的,可在新农合和商业保险公司都获得报销。
我县目前按以下办法执行: 1、对于农业户籍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在新农合筹资缴费时提供已参加参合年度职工(居民)医保证明的,可不缴纳该人口参合资金。 2、弄虚作假或采取欺骗手段故意减少应参加新农合人数的,则该户上已缴费的其他人口不能正常享受参合年度报销政策。 3、对于参加新农合后又参加职工(居民)医保的,因病住院产生的费用,选择其中一项保障制度给予报销;对于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商业保险的,可在新农合和商业保险公司都获得报销。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