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比如西昌学院艺术学院等等
西昌就只有一所全日制高等教育学院——西昌学院。
西昌学院是教育部2003年批准,由原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凉山大学、凉山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的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
另外西昌职业学校有铁路技校、西昌一职中、西昌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四川西昌交通学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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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有哪些大学
西昌就只有一所全日制高等教育学院——西昌学院。
西昌学院是教育部2003年批准,由原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凉山大学、凉山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的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
另外西昌职业学校有铁路技校、西昌一职中、西昌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四川西昌交通学校,
2016年四川凉山彝文校教师资格证要改革否
1. 四川省所有地区教师资格证考试全部改革实行国考了。
2. 2016年四川教师资格证国考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并且2016年只举行一次考试,2017年开始每年两次考试。
凉山彝族自治州义务教育实施办法(2010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各民族人民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严禁乱收费。
自治州依据国家规定,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第三条 义务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四条 自治州境内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 自治州优先发展民族教育,采取发展民族寄宿制教育、实行双语教学等适合民族地区实际的特殊措施,保障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自治州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贫困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自治州组织和鼓励州内外经济发达地区支援州内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六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第七条 自治州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学 生第八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凡于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经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可以入学,学校不得拒收或者另外收费。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九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县(市)人民政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对自治州内的少数民族女儿童及少年,孤、残儿童及少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第十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并实施控辍保学工作机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康心理;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第三章 学 校第十三条 学校的设立、停办、撤销或者合并,应当履行报批手续。小学和农村初级中等学校,由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初级中等学校由县(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