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等单位及其职工,中央、省属及州外派驻州内单位及其职工、州内派驻州外常设机构及其职工,以及上述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州属及中央、省属单位及其职工在州本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县市级单位及其职工在本县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我州各级派驻州外常设机构及其职工可按隶属关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按户籍所在县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已在州本级参保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入县市或保留在州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