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月,指苗、彝等族人民的一种风俗。于每年初春或暮春时月明之夜,尤其是中秋之夜,未婚的青年男女,聚集野外,尽情歌舞,叫做“跳月”。相爱者,通过各种活动,即可结为夫妻。
苗族每到中秋之夜,明亮亮的月光照遍了苗家山寨,苗族男男女女全家团聚后,都要到山林空地上,载歌载舞,举行“跳月”活动。
苗族的古老传说,月亮是个忠诚憨厚、勤劳勇敢的青年。有个年轻美丽的水清姑娘,她拒绝了来自九十九州九十九个向她求婚的小伙子,深深爱上了月亮。最后,她还经历了太阳制造的种种磨难,终于和月亮幸福地结合一起。
苗族父老为对他们幸福爱情的怀念,世世代代都要在中秋之夜,沐浴着月亮的光辉,跳起苗家歌舞,并把这一风俗称为“跳月”。青年男女在“跳月”中,相互寻找心上人,倾吐爱慕之情,表示要象水清和月亮一样,心地纯洁明亮,永结白头之好。
跳月是民族婚姻礼俗。居于我国中南部鄂、湘、粤、桂、滇、黔及四川的苗族同胞,自古即有通过“跳月”互相 选择配偶的风俗。至时,各村寨男女青年酣歌狂舞,各择所欢,相爱以后,始遣媒论婚嫁。明王圻《续文献通考》:“苗人休春,刻木为马,祭以牛酒。老人之马箕踞,未婚男女,吹芦笙以和歌词,谓之跳月。”清赵翼《檐曝杂记边.郡风俗》:“粤西士民及滇、黔苗、倮风俗,大概皆淳朴......每春月趁墟唱歌,男女各坐一边,其歌皆男女相悦之词。其不合者,亦有歌拒之,如‘你爱我,我不爱你’之类。若两相悦,则歌毕辄携手就酒棚,并坐而饮,彼此各赠物以定情,订期相会,甚有酒后即潜入山洞中相昵者。”清陈鼎《黔游记》:“跳月为婚者,立标于野,大会男女。男吹芦笙于前,女振金铎于后,盘旋跳舞,各有行列。讴歌互答,有洽于心即奔之。越月送归母家,然后遣媒妁、请聘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