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疗报销比例:
待遇享受
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统筹、特殊病门诊统筹、住院医疗统筹、特药待遇、医疗救助、大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报销待遇;
门诊报销待遇
1、普通门诊补偿。一个待遇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50%,其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报销55%,单日基金支付限额20元(含一般诊疗费);在镇(街道)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45元(含一般诊疗费);在其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3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30元。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750元。
2、慢性病门诊补偿。高血压病(高危以上)、糖尿病II型、冠心病等13种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 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70%,在二级医疗机构或以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的补偿60%,在三级医疗机构的补偿50%。经确认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年度累计纳入补偿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元。
3、特殊病门诊补偿。恶性肿瘤、慢性肾脏病(CKD3-5期)、精神病、慢性乙型肝炎等14种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偿70%。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补偿60%。
七、住院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见下表: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表
医疗机构 起付线 补偿比例
镇(街道)医疗机构 200元 90%
一级医疗机构 500元 80%
二级医疗机构 700元 70%
三级医疗机构 1000元 55%
转市外医疗机构 1200元 45%(转诊)35%(未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