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60%、 80%、100%、150%、 200%、 250%、 300%核定。因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I资尚未发布,现暂按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核定;待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
2019四川社保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的最新政策,从2019年开始,四川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将逐年过渡到国家规定的60%。
1、在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
2、在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将上调至平均工资的55%;
3、在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将上调至平均工资的60%。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在2019年至2021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1、在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的上下限缴纳比例为50%-300%;
2、在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的上下限缴纳比例为55%-300%;
3、在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的上下限缴纳比例为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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