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疾病如下: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有些城市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决定的。比如,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是要“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符合《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条件。根据医保政策及报销比例,该患者总共支付了的费用。如果按照“个人自付报销不低于50%”来计算,可以报销一半。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