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即大病医疗互助是指城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解决参保患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大病医疗需求。
2.职工互助医疗是一种政策性惠民保险,是在职工及家属患大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如果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比较高,给予经济帮助的一种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承办通常是单位的工会等独立机构,采用的是职工自愿意参加的形式,费用主要由职工个人缴纳,一般是职工个人一次纳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费,如果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比较多,超过了一定的数额,就可以通过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比例来报销一定的费用。
3.救助对象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以及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救助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拓展资料:
1.职工互助医疗怎么缴费?
职工医疗互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保险,承保机构一般是工会等独立机构,并不是强制性的,职工是自愿参加的。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费用主要由职工自愿为本人和家属缴纳的,并按缴费用期限和缴费额享受相应的互助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也可为职工纳部分互助医疗保险费用,所缴费用也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渠道列支,比如,企业没有为员工投保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那么企业为职工缴纳互助医疗保险的费用,只要不超过工资总额4%,就可以列入成本,但是需要经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才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