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目标人群,按年人均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2020年,共计下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83754.0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5292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0829.03万元)。
对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按每人每月680元的标准发放;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按每人每月86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2020年,共计下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03413.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653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6876.7万元)。
对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雅安市石棉县、乐山市马边县、峨边县、金口河区等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区),按政策允许生育三个子女而自愿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夫妻,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2020年,共计下达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补助资金6833.2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48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352.22万元)。
此外,中央依据2019年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资金到户到人误差率和基础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共下达四川绩效考核补助资金2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