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做好本地区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病种结算病种和日间手术病种等6项信息业务编码与国家编码标准数据库的映射校验工作,确保项项有码;组织所辖地市做好与省级映射数据库的编码对应和确认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省地两级相关医保待遇政策标识,组织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完成本地区编码匹配工作。
法律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 二、明确工作任务,有序推进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总体部署,分类施策,有序开展,稳妥推进。一是做好本地区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病种结算病种和日间手术病种等6项信息业务编码与国家编码标准数据库的映射校验工作,确保项项有码;组织所辖地市做好与省级映射数据库的编码对应和确认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省地两级相关医保待遇政策标识,组织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完成本地区编码匹配工作。二是将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保系统单位、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等8项信息业务编码全量完整维护,及时入库,动态调整,国家赋码后同步更新,实现编码标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三是搭建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应用环境,确保DRG、DIP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应用。四是要做好数据治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提供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