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公布的主体只有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重大动物疫情。一方 面,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必须科学、准确;另一方面, 重大动物疫情的危害性、严重影响及防控,绝不是一个 地区的局部事情,应当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公布,这也 是国际通行的作法。
其他政府部门及单位获取有关重大 动物疫情信息后,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 告,并移送有关材料。不得违反疫情报告及公布程序报 告、公布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 让公民知晓重大动物疫情是政府应尽的义务。国务院兽 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重 大动物疫情。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通过《兽医公报》、 《农民日报》、农业部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 布重大动物疫情。涉外通报采取以下方式:(1)由国家 首席兽医师以专家名义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总干 事通报。(2)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向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我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报告。
国 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 进行通报;另外,由大陆海峡农业交流协会向台湾财团 法人农村发展基金会进行通报。公布的内容包括发生的 时间、地点(要明确到疫情发生的县区)、发病情况、死 亡情况、诊断过程及诊断结论、控制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