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医保转移手续。
办理医保转移手续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 《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西昌市医保缴费
亲爱的城乡居民朋友们: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将于10月1日开始啦。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参保对象
(一)具有西昌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西昌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已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外其它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役军人除外);
(三)全日制大专院校在校大学生。
二
办理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
三
办理程序
首次在我市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资助参保对象由认定地办理参保登记,自发搬迁至西昌市的农民由迁入地办理参保登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登记。
四
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五
特殊群体资助
(一)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全额资助,个人不缴纳费用;
(二)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资助标准为元/人/年,个人缴纳元/人;
(三)已稳定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75元/人/年,个人缴纳175元/人/年。
备注:未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不能享受医疗待遇。
六
缴费途径
1
网上缴费渠道
(1)参保人可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办理缴费。
“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二维码
(2)银行缴费渠道
1扫描各商业银行缴费二维码办理缴费。
2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中“银行公众号缴费入口”进入各银行渠道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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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干部代收代缴
城乡居民可将应缴医保费交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干部代收代缴,具体方式以辖区的税务部门、医保部门要求为准。
3
服务窗口现场缴费
城乡居民可自行前往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窗口或者税务大厅服务窗口现场通过刷卡、现金等方式缴费。
温馨提示:大力提倡家庭互助参保缴费,由熟悉手机软件操作的家庭成员帮助其他家庭成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APP等渠道缴费,减少路途奔波,省去排队烦恼。
七
参保信息变更
参保对象出现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丧失中国国籍、入伍、升学(大学)等情形,应及时向参保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报。
八
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在10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12月25日后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从参保当月起满3个月至当年12月31日。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和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的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当月至当年的12月31日。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对应缴费年度医保待遇;超过90天办理的,从参保当月起满3个月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九
咨询电话
1
医保咨询电话:
8888100
3200426
2
税务咨询电话:
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