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医疗补贴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的医疗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公务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
补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公务员医疗补贴发放标准
国家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医疗补助经费,以公务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每月按1%的标准划入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补助标准,参保公务员患病住院或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医疗费,当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厅级公务员及其他医疗照顾人员和已退休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个人自付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5%以上部分予以补助。处级及其以下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个人自付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予以补助。
特殊治疗个人承担费用报销:如果公务需要进行特殊治疗,那么可以按基本机保规定个人承担部分的70%进行报销。
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5、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6、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7、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