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伟大创造,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的成功探索和实践,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了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格局,在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物质基础、社会环境、工作手段发生了深刻变化,必须立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立足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创新内容、拓展领域、丰富手段,不断提高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实效性,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要坚持以建设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无论是设计项目、提出要求、开展活动都要充分体现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推动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办好作用大影响大的好事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着力在巩固、提高、延伸、辐射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创建为民、创建利民。要坚持综合创建,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有机结合起来、融为一体、全面推进,把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创建资源整合起来、统筹兼顾、共建共赢,大面积整体推进创建工作。
我国的志愿服务作为伴随改革开放出现的新生事物,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独特优势。从这些年的实践看,志愿服务领域宽、渠道广,能够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有效弥补政府服务和社会服务的不足,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志愿服务以自愿、无偿为前提,以弘扬志愿文化为核心,能够把服务他人、服务社会与实现个人价值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人们在做好事、献爱心的过程中陶冶情操、提升境界,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志愿服务形式多种多样、方式灵活便捷,适应了现代社会的特点,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人们关爱他人、服务社会、展示特长的愿望,有利于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注入新的活力。
总结近些年来志愿服务活动的成功实践,开展志愿服务要坚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重点,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坚持志愿服务与实现个人发展相统一,让人们在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坚持自愿参与和社会倡导相结合,既尊重人们的服务意愿,鼓励人们自主参与,又强调公民的社会责任,进行适当的组织动员,不断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发展、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