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2014年版):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扣2分、罚款100元;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扣3分、罚款200元;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扣3分、罚款200元;4、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扣3分、罚款200元;5、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不扣分、罚款200元;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扣3分、罚款200元;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不扣分、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