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
满汉不通婚”是指“旗民不结亲”
满族人建立清政权后,为了巩固统治,推行八旗制度。旗人与非旗人有着非常严格的区别。满洲人都编入八旗;以后又将归顺的蒙古骑兵也编入八旗,称为蒙古八旗;同时又将部分最早归附努尔哈赤的汉军也编入八旗。此外,八旗还包括部分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锡伯族。于是以北方各少数民族和部分汉族旗人为一方,以汉族绝大多数未被编入旗的人为另一方,加以区别。
所有在旗的人称不在旗的汉人为“民人”。于是在八旗中形成了一种叫做“旗民不结亲”的风俗。这种风俗在满族内部又被称为“满汉不通婚”。因此,严格来讲“满汉不通婚”并不是指满族人不能与汉族人结婚,而是指八旗内部可以通婚,但是旗人不可以与旗外民人结亲。
最初,北方各少数民族只在本民族内部的不同氏族或血缘较远的部族中通婚。自清代以来,各民族之间风俗习惯的相互影响,逐渐波及了通婚。特别是上层贵族的民族通婚,形成一种导向,以上行下效的潮流推动了民间的民族通婚。
在现在当然就不存在种族间的通婚问题,就逐渐多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