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办理提取的一般操作程序:
1)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条件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提取情形及相应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初审,核实后单位填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单位申请: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将经初审后的职工申请证明材料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
4)中心核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按核准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转帐支付给申请单位,由单位支付给申请职工。
对因单位破产已领取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包括领取封存通知书后单位破产)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持封存证明和符合提取情形的证明材料,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现金支票给申请职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由单位办理,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个人办理
可以提取出来的,只是要满足提取出来的条件.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 出国、出境定居的;
6. 户口迁出本市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9.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10.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如果你符合以上条件,你可以将你公积金帐号内的余额全部提取
你所在单位开出相关证明,并拿你家的户口本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