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多方筹资,政府资助,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怎样组织管理的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通过县委领导、县政府组织、财政管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管账、卫生服务进行综合管理的。
三、为什么要农民出资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这是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性质决定的。享受合作医疗保障是要承担相应义务的,所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农民必须自己出资参合。只有承担相应的义务,才能享有到政府资助的权利。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从哪里来
由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两部分组成。(一)普通人群。所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基本单位参合,一户人中如果有一人不参加,其余人口均不能参加合作医疗,从2011年起每人每年30元标准缴纳合作医疗经费,用于参合农民的住院补偿和门诊统筹补偿。中央、省、州、县财政按参合人口总数配套相应的补助资金(二)特殊人群。按我县实施方案,凡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麻风病人、艾滋病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局统一缴纳。
五、哪些农民可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户籍在我县的所有农业人口(服兵役的除外)都可以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也就是说,只要户口在我县的农业人口,无论你身处何处,都可以与你在木里的亲人一道,以户为单位参合。全家外出打工者,可委托亲戚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村组缴费参合。
六、怎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农民办理参合手续的过程可简单归纳为:在规定时间的带上合作医疗证,到你户口所在的地点按照规定的标准缴费,同时领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发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即可获得当年参合资格。参加合作医疗保障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其参合期内,家庭参合人员因病需要治疗时,只要在任何一家定点医院治疗,将按有关规定获得医疗费用报销。
七、什么是起付线(门槛费)
起付线(门槛费)是指参合人员报销的起点,在这一点以下的费用由农民自己支付。我县的起付线为:乡卫生院为30元、中心卫生院为30元、县保健站为50元、县医院为100元、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州精神病医院为200元、省内州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700元、州外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八、什么是最高报销限额(封顶线)
报销限额(封顶线)是指年住院能够报销的总医疗费额度,超过报销限额的费用由农民自己支付。统筹基金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以参合农民一年内实际获得统筹基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九、我县的报账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报销补偿比例为80%;县保健站(所)及未达二级乙等标准的县级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75%;达到二级乙等标准的县人民医院及以上标准的县级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70%,州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60%,省内州外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35%,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为30%,州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25%。
(二)、住院报销计算公式:报销费用=(住院总费用—自费医药费—个人要求的特殊费用—门槛费)ⅹ报销补偿比例。
十、农民怎样看病、报账
从2011年前,取消了家庭门诊帐户,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
(一)门诊统筹补偿
门诊统筹补偿是指门诊费用按比例在统筹基金中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在门诊统筹基金中报销,慢性病门诊统筹补偿和特殊病种在统筹基金中报销。实施普通门诊统筹补偿的医疗机构以各县市定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主。参合农民在本县市外产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1、普通疾病门诊统筹补偿实行“总额控制、按比例补偿”的原则;单人次门诊用药,急诊患者不超过3日量,普通患者不超过7日量。
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40%;封顶额为每人每年50元,家庭成员共用;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30元。
2、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门诊统筹补偿
可以报销的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精神病、癫痫、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功衰、甲亢、糖尿病并发症、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症。
特殊病种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治疗、抗排异药物治疗。
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认定按凉山州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管理办法(暂行)》(凉为办发〔2008〕1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慢性病产生的费用扣除自费部分后按45%,封顶线(全年累计补偿所得)为1000元补偿。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治疗、抗排异药物治疗产生的费用按住院补偿规定执行,起付线按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每年计算一次。已享受慢性病和特殊病种门诊统筹补偿的参合农民不再享受普通疾病门诊统筹补偿。
(二)住院补偿
1.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时持证看病自己先预缴费用,出院时凭《合作医疗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村组证明,在就医医院按规定报销费用。
2.即参加新农合又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陪付除外)的农民出院后,可以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医院费用清单和出院证等(或复印件)及保险单(或复印件)到新农合报帐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偿,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
十一、不能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有哪些
一是不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二是服毒自杀、打架斗殴、自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三是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四是健康体检费;五是一切咨询费;六是个人特殊性患者的治疗、药品费;七是专家门诊挂号费、医疗文书工本费;八是超报销范围的药品、诊疗费用;九是美容整形和假肢安装等以及其他不能报销的项目;十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伤残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二、其他相关政策:1、参合农民在门诊检查后住院,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经医院医务科或医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到同级医疗机构或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费用计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但检查费按照与检查医院级别相对应的补偿比例给予补偿。2、参合农民一个月内(以30天计算)在同一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计算一次起付线;因病情需转往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起付线不足的扣足即可;间隔一个月以上再次患病住院的分次计算起付线。3、实行保底补偿。参合农民在州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比例低于20%的,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20%给予保底补偿。4、当年出生婴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政策,其住院补偿只包括住院、诊疗、药品、检查等基本医疗费用,不包括生活及预防保健类的其他费用。享受时间从出生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婴儿和其母获得补偿的总费用不能超过封顶线。婴儿下年度应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并缴纳个人缴费,方可继续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十三、参合人死亡或出嫁怎么办
参合人死亡后,个人账户由家庭成员继承。参合人出嫁后,如嫁在本县辖区内的,仍然享受合作医疗的相关待遇,跨乡镇的本人申请注明事由,可办理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如嫁往外县的,由家庭成员继承。
十四、《医疗证》、报账材料姓名有误暂时不能结算怎么办
一是医疗证有误时及时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更正或重新办理医疗证,但应将原件交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管理;二是报销材料有误时,应出示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及村组证明,请所住医院的主管医生更正并加盖医院公章,再进行结算。
十五、《医疗证》遗失了、烂了怎么办
《医疗证》遗失了,凭筹资票据及户口簿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核对参合筹资表如无误,补办医疗证,但家庭账户的金额作废,补办的《医疗证》只享受统筹补偿。对烂了、坏了的《医疗证》交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管理,若《医疗证》上的参合经费及门诊就诊报销情况能查实的,以烂换新立即补办,若不能查实的,家庭账户的金额作废,补办的《医疗证》只享受统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