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和区别
要理清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和区别,我们首先须回顾“文化产业”概念的由来。
2004年4月1日国家统计局明确阐明了“文化产业”概念。文化产业在中国是一个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现代文化产业是一个产业群,其基础是大规模复制和快速、经济的传播技术。
经过比较可以发现,创意产业的内容与文化产业有很大的相似性。从覆盖的具体产业领域看,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存在着交叉和重复,但是两者又不是同一概念。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存有包含相当多元素的交集,二者都能将具有原创性和变化性的知识融入具有丰富内涵的文化之中.使知识与智能创造产值,从而发挥产业的功能。
文化产业把文化变成商品,但创意产业不仅包括把文化变成商品这一单向过程,还包括另一个逆向过程,即在各种商品中融入创意的元素,并使之成为该商品的主导和标志性元素,大幅提高该商品的附加值。
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相比,主要从产出的角度,从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精神文化性质着眼,只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产业都是文化产业。从内涵上,文化产业更强调其中的工业化复制和商业化推广,体现的是经济的文化化与文化的经济化。而创意产业不是对文化产品的简单复制,更强调创造性,强调“一种在全球化的消费社会的背景中发展起来的,推崇创新、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与推动的新兴的理念、思潮和经济实践”。